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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学校对外联络工作。争取社会办学资源,拓展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与市场监管总局、国防科工局、海关总署等部委联络。协调与总局相关司局的联络,落实省部共建方案,研究制订服务市场监管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负责与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战略合作。

2.负责校地合作联络对接。负责学校和地方政府合作办学、共建平台等事项的前期对接洽谈、协议起草等,协调推动合作项目落地。

3.负责学校校友工作。完善校院两级校友工作机制,建立校友工作组织体系,研究制定校友工作的总体思路与工作重点。

4.负责学校教育基金会工作。加大筹资引资力度,扩大教育基金会规模,做好基金会的日常运行和项目管理。

5.负责乡村振兴帮扶工作。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乡村振兴帮扶工作的部署要求,指导帮扶工作组开展工作,整合调动学校资源推进各类帮扶工作。

6.负责借调(挂职)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遴选优秀人员借调(挂职)。加强储备人选培训,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强化激励考核,促进借调(挂职)人员发挥作用。

7.负责学校对外合作项目的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可行性报告、合作协议等。协调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落实合作协议内容。

8.负责国家计量战略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做好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处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对接院士委员等重要资源;协助总局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专题咨询研讨等工作。

9.负责学校标准化教育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中心的发展规划制定、研究队伍建设、对外合作等,积极拓展“1+X”标准化职业技能证书相关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基金会理事会决议和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负责捐赠单位的接待、谈判及拟定捐赠协议等筹资工作;负责基金会社会捐赠的各种咨询与服务工作;做好与捐赠人的联络、沟通工作。

11.负责校友信息的收集与更新。整理并定期更新校友基本信息,形成校友库,发动二级学院收集优秀校友信息,开展优秀校友走访。

12.指导和推动地方校友会建设,加强与海外校友的联络。指导各学院成立学院校友会。

13.负责推进行业校友联盟、联谊会工作。

14.负责组织召开全国校友会理事长研讨会。

15.负责组织策划校庆系列活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校友联谊活动,举行形式多样的校友文化活动。

16.负责建设“校友之家”,规范校友返校接待流程,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培育和增进在校生的校友意识。做好毕业生校友联络员选聘工作。

17.推进校友工作的“一网一刊一报一号一群”建设,形成立体式校友文化宣传阵地。

1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