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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大学校友总会章程修正案

时间:2022-03-09 浏览: 作者:

中国计量大学校友总会章程修正案

(2018年10月18日第三次校友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计量大学校友总会,其英译名为China Jilia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JLUAA。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中国计量大学校友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会的宗旨: 热爱祖国、热爱母校,广泛联络和凝聚校友,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秉承“精思国计 细量民生”的校训,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

第四条 本会由中国计量大学领导并接受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中国计量大学内,邮编:310018。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校友联系,促进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交流;

(二)分享校友资源,促进校友为母校发展和国家建设作贡献;

(三)组织联谊活动,搭建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沟通交流平台;

(四)编辑校友刊物,建设和维护校友网站、公众微信号等网络交流平台;

(五)完成上级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为中国计量大学校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中国计量大学校友:

1.中国计量大学及其前身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和曾在中国计量学院(含其前身)及其附属单位学习或工作过的人员等;

2.中国计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及其所属机构的本、专科生,培训班学生等;

3.中国计量大学聘请的兼职教授、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经与本会取得联系登记后,成为本会会员;

(二)单位团体组织与本会联系登记后,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条 设名誉校友、荣誉校友

(一)对关心支持国家建设,对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与学校有密切联系合作的非本会会员,可授予中国计量大学名誉校友称号;

(二)对祖国建设或对母校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本会会员可授予荣誉校友称号;

(三)授予名誉校友、荣誉校友需经学校批准并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为学校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的支持,推动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十三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本会可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之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含1/2)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同意。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秘书处,与学校友办公室合署办公,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之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和经理事会认可的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1/2以上(含1/2)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1/2以上(含1/2)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人(双会长制?)、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本会聘请名誉会长、副会长和顾问若干人,指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通过,报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副会长、秘书长人选,提交理事会决定;

(四)聘任名誉会长和顾问;

(五)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划拨的专项经费;

(二)校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接受学校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和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上级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上级部门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六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主管单位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修订案经2018年10月18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上级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计量大学校友总会

2018年10月 18日